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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与百年中西法学 | 苏基朗,于兴中,苏寿富美 | 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 978988237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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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全面勾勒霍姆斯「法律之道」,探寻现代中西法学源流


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1841–1935)是美国着名法学家,也是近代美国最具影响力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作为「法律实用主义的教父和现实主义的开创者」,霍姆斯简洁精辟的司法观点,以及对普通法理论、公民权利和宪法原则等方面的见解,一百多年来对中西法学家及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1930 年代,中国法学者吴经熊便利用霍姆斯的丛林观点,打造中华民国的宪法草案。


本书从不同角度切入,勾勒霍姆斯法律思想的轮廓。除了探讨霍姆斯思想的理论来源及主题,还揭示霍姆斯与普通法传统、宪法权利观、萨维尼占有论、法律现实主义、新实用主义等法律思想的关联。本书不但代表中国学者对霍姆斯思想的最新见解,而且对美国法律思想史乃至法理学史研究,也极具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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