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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征收:都市计画?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权?揭开区段征收的真相 │ 罗伯.库斯曼 │ 远足 │ 9789865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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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征收合宪吗?


  ◎源自十九世纪的超额征收(Excess Condemnation),与台湾区段征收的状况非常近似,与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们必须了解超额征收在欧洲及美国是如何被实施及被放弃。

  ◎二十一世纪的台湾仍大肆实施建构于十九世纪、但在二十世纪初已被抛弃的区段征收制度。

  ◎区段征收剥夺了宪法对人民基本人权的保障,这个制度的实施是否有其正当性、合理性及合宪性?

  ◎「区段征收」是中华民国特有的「土地征收」制度,但后来在台湾延用实施下,政府从未依法支付高额价金来进行全区的照价收买。

  十年前,苗栗大埔强拆张药房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在那之后,许多类似的区段征收个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征收人的强烈抗争,如桃园航空城、台北社子岛、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镇、竹北台知园区(璞玉计画)、竹东二三重埔等,这是因为区段征收剥夺了宪法对人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区段征收的实施显然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个时刻,台湾社会亟需尽快理解何谓区段征收,并辨明这个制度的实施是否有其正当性、合理性及合宪性。

  如此恶劣的情势或许有机会随着罗伯.库斯曼教授《超额征收》中译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观。在本书中,库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纪及二十世纪初的美国为例,将土地征收分为二大类:强制征收(eminent domain)、超额征收(excess condemnation),后者又可分为三个类别:残余地征收(或称附带征收、一并征收)、为了保护某项公共建设而在其周围所实施的有限度扩张征收(台湾的法律制度似无此征收),以及为了赚钱财政目的所实施的获利征收(即国内的区段征收)。当时他为了撰写这本书,还特地从美国远至欧洲搜集资料及进行移地研究,如法国、比利时、英国三个国家的实务经验,而后在一战期间从德国返回美国。本书也叙述美国各州当时所实施的众多案例及法院的判决,内容详实丰富,也具有很高的价值。虽然这本书出版于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书中所讨论的主题与台湾区段征收的状况非常近似,与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湾,「土地征收」主要分为「一般征收」与「区段征收」,其实施的关键都来自「都市计画」。政府经常以「都市计画」的手段,强制征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争。在国外,「超额征收」是指政府透过强制征收来获取土地,其政策的重点在于政府征收超过实际所需的土地。对都市规划者来说,超额征收是一种掌控都市实体环境发展的手段。在《超额征收》一书中,库斯曼教授探讨了区段征收的合宪性,他特别强调,如果只是为了赚钱财务目的而进行征收,这绝非征收的公共目的,这样的征收不仅违背了法律公平的保护原则,也牴触了法律的正当行政程序,而这大抵是为何西方民主国家在二十世纪初都逐渐不再使用区段征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纪,台湾竟然还在大肆实施建构于十九世纪、至今大抵已被抛弃的区段征收制度。即使超额征收的废止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由于政府不断启动区段征收,并将其误导为土地合作开发事业,以致国人受其蒙蔽而产生误解。区段征收的定义为何?又从何而来?在中华民国的法制史中,区段征收最早出现于1930年所制订的旧《土地法》中,该法后来于1946年做全面的修订,成为现行的《土地法》。其中,区段征收的定义规定于第212条第2项:「谓于一定区域内之土地,应重新分宗整理,而为全区土地之征收。」但这个定义很不明确,而且赋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权力。其立法缘由是为了仿照德国人于中国胶州湾租借区之开发前例:在地方建设开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价收买」拟建设地区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垄断土地。但在台湾,政府从未支付高额价金来进行全区的照价收买。

  在解严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台湾的土地亟待解严。《超额征收》这本书帮我们找寻到区段征收的根源,找到了区段征收的身分密码。希望借由本书的出版,能唤起大众的共识,督促政府废除侵害人权的区段征收制度,重视宪法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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