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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看待世界的角度,一个充满争议却必要的方法;
法律的思考是一种知性态度,是推论、概念和形式的运用。
台大法律学院院长 王皇玉
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侯岳宏
政大法律学院院长 许政贤 专文推荐
法学院第一年的课程设计,主要是让学生知道「如何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学习分析与推论技巧;这表示法律人有一套独特的思考与共通的方法可以解决法律问题。而这对圈外人来说是很神秘的。
法律人面对的任务是:对特定的法律问题,什么才是「正确的」解答?确认正确解答的适当方法是什么?例如应否强制一个弱势者履行一份对他极不公平的契约——这样的法律思考不只困难,还让人很纠结;法律经常是推论方式的选择,也是人生立场的抉择。
探讨法律有两个角度:一是由外而内;二是由内逐步向外。前者我们可以想像是哲学家面对法律并加以分析,他会检视社会或理智现象,拆解并理解它们的知识结构。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能对法律有新鲜的发现,不会因为背景相似而局限眼界;风险则是一个非法律人可能煞有介事地批判法律,却未能像学科内的人那样充分了解法律论理的内涵。后者我们可以想像有个法律人在实践法律论理的过程中,遇到需要靠知识理性解决的问题。他思索这些问题,试图超越惯性思维,用更好的观点看待这门专业本身。风险在于法律研究者可能会无意识地受制于他本来想要研究的重要假设与论理过程
本书可谓是一个准备课程,采取由法律核心逐步外扩的方法,帮助法学生了解他们即将进入的专业文化,亦有助对法律感兴趣的大众了解法律原则的脉络。作者透过主题式探讨揭开法理学的谜团,解释法律人如何思考和传授法律分析的概念与方法,阐述丰富的法思想史与法律诠释方法,以及引发各种法律问题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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